正式會員
111年度體育推手獎

協會例年獲獎資訊

台灣同志體育發展史
會員之權利義務
台灣同志運動發展協會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同志運動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 。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結合同志體育活動與同志社會運動,致力於台灣同志事務的延續、推廣與再造。透過串聯相關社會工作團體,增進國人對同志族群的了解,以期提升同志身份在台灣社會的認同度為宗旨。
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加入國際同志運動組織,參加世界同志運動會(Gay Games)
二、爭取2026亞洲同志運動會、2030世界同志運動會在台舉辦
三、聯合亞洲其他國家之同志組織,辦理亞洲同志運動會。
四、促進台灣同志人權發展,藉由同志體育運動及舉辦運動會凝聚台灣同志社群意識。
五、照顧同志的身心健康需求,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和協助同志在運動場域中自我接納。
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第二章 會員
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:
一、正式會員。
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十八歲之人員,填寫入會申請書後,由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成為正式會員。或由準會員繳納會費後升格為正式會員。
二、準會員。
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十八歲之人名,填寫入會申請書後,由理事會通過,成為準會員。
三、榮譽會員。
對本會有所貢獻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為榮譽會員。
第 八 條 正式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為一權。